一文梳理海南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個稅經營所得匯算用得上
2024-03-01
一文梳理海南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個稅經營所得匯算用得上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請注意,辦理匯算申報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這篇文章告訴你↓
一、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
【政策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二、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一)
【政策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
三、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一)
【政策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
四、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
【政策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
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
【政策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
六、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
【政策內容】
2021年4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
(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三條
七、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
【政策內容】
2004年1月1日起,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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